海口晚报网11月27日讯 因学校监管不力,三名小学生在午休时间游泳,其中一人不幸溺水死亡,痛失爱子的家长将学校和教育局告上法庭。记者11月23日从东方市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家长不服,已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年近40的唐峰、王凤群夫妇仅生有独子小唐(化名),今年10岁,寄读于东方市龙池学校。今年6月26日下午,小唐及7名小朋友趁老师午休时间,偷偷溜出学校玩耍,后在北黎村里的北黎河下水游泳时,三人因海水涨潮溺水。经附近村民打捞抢救,两人被救起,小唐却不幸溺水身亡。小唐的父母遂以监管不力为由,将龙池学校及东方市教育局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补偿金15470元、丧葬费5857.50元、处理事故费用1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2万元及精神抚慰费10万元。
东方市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小唐已年满1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能预见下水玩耍的危险性,但因其疏忽大意和自身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70%),东方龙池学校监管不到位,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0%),而东方市教育局主要是对各学校的安全、教学等工作在行政上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在此事故当中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龙池学校赔偿死亡金43554元及丧葬费1559.55元,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宣判后,唐峰、王凤群夫妇不服,已向海南中院提起上诉。唐峰、王凤群夫妇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且其夫妇失去独生子,精神打击非同一般,法院驳回其精神抚慰费的请求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