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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 收取被告74万(图)


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 收取被告74万(图)

九江中院审理江西涉黑第一案收取被告74万元

  新闻背景:江西抚州“黑老大”伏法 表面慈善无法掩盖背后罪恶

       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为黑老大熊新兴充当保护伞

  “江西涉黑第一案”

  九江中院收取当事人74万元“暂存”款

  本报记者 何春中

  2007年元旦刚过,本报接到读者来电称:“江西涉黑第一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家属索取黑钱,仅第一被告人熊新兴的家属交的钱就超过60万元……”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之前是否向被告人家属收钱?如果收了,收的是什么钱?本报记者随后赴江西九江、南昌等地进行了暗访调查。

  律师质疑法院收黑钱

  在现有的一些公开报道中,熊新兴被描写为“从放牛娃到成为‘黑帮老大’”。“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专案组共抓获团伙成员21人,冻结了1.4亿元人民币资产”……

  现年40岁的熊新兴是江西省抚州市崇湖乡熊家村人,原江西省抚州联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抚州市临川区政协委员。

  2006年6月22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熊新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共13项罪名。

  7月17日,此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9月26日,一审法院九江中院以上述13项罪名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熊新兴同案的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熊新兴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在一审开庭之后,判决之前,让被告人家属选派代表进行‘谈话’并要求交钱,说对量刑有意义,这种做法,在全国都罕见。”李肖霖律师说,“还有的被告人家属被要求交‘理财金’”。

  李肖霖表示,被告人家属缴纳的钱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借的,并不是被告人的赃款。更为重要的是,在法院庭审前被告人财产早已被查封和冻结。

  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家属收取74万元“暂存”款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熊新兴涉黑团伙案中,九江中院在一审判决前,向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分3次收取60万元现金,向被告人许辉家属收取5万元现金,向被告人熊建祥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新军家属收取3万元现金,向被告人张文锋家属收取两万元现金,向被告人李华家属收取1万元现金。

  上述款项都是九江中院以“暂存”的名义收取的。记者目前能调查收集到的收据和银行单据显示:在熊新兴涉黑案中,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至少向6名被告人的家属收取了74万元“暂存”款。

  李肖霖律师就被告人熊新兴家属向法院交钱的证据,向记者进行了分析:收据是由九江市法院财务部门统一出具的,收据中的“刑一”,指的是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这个标志显示的是这笔款项是在属于刑一庭审判的案件当中收取的,以便和其他法庭加以区别。

  6名被告人家属和律师对记者表示,他们无法理解收据中的“暂存”是何含义。

  九江中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这么做

  2007年1月8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坚办公室。

  陈坚院长在看到记者出示了一张盖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和“熊新兴家属”、“暂存”字样的收据后表示,法院收这个钱一是判决生效后要没收被告人财产的,要予以没收,全部集中起来交给国库,案子在审理过程中,就可以这么做;一是有的案件附带有民事诉讼,比如杀人的,对他人财产有侵害的,如果对被害人有所补偿,求得被害人的谅解,这样的话在量刑上可以考虑。

  当记者问及熊新兴一审被判死刑后,法院又向其家属退了一笔钱(39.2万元)又该如何解释时,陈坚称“不该执行的要还给人家。”

  九江中院一名法官则表示,法院收的这笔钱也不能放在账上,都是要上交国库的。这个钱还是家属的钱,并没有执行,要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执行。

  记者问法院审理的其他案子也会这么做吗?九江中院主管财务的王副院长说,涉及罚金的应该会这样做,而且也要看案件的性质,而这个案子几乎所有的被告人都涉及到罚金。涉及财产刑事案件既要在刑事上打击他,判他多少多少年,同时要在经济上惩罚他,打掉其经济来源。尤其是财产型的案件要加重处罚,不能让它死灰复燃,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都要把根子铲掉。家里的房子该没收也要没收。

  王副院长称,熊新兴案子的判决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了多少都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力。涉黑案件跟经济联系很密切,有强大的经济支持,要在经济上严厉打击,一般罚金会更多。

  他还表示,这是法律要求这么做的,这样的刑事案件必须要进行经济处罚,因为涉及到侵财型犯罪,要提前要把钱收回来,不能等到判决以后。“等到判决生效以后钱还能收到吗?早就转移了,隐匿了。”这涉及执行的问题。如果等到判决生效后再发,一分钱都执行不了。法院这么做是给国家挽回损失,并不是把钱给哪个人。

  当记者问16名被告人的家属有多少人交了钱、一共交了多少钱时?得到的回答是“家里条件好的就交了,家庭条件差的就没交。”

  记者后提出采访刑一庭王庭长,但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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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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