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记者 曲家乙)男女双方在结婚时,自主自愿地签订了一份“贞节协议”。婚后,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关系暧昧,于是提出离婚,并咨询律师,希望能依照当初签订的“贞节协议”,向妻子索赔10万元。近日,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遇到了这样一件蹊跷事。
今年32岁的李先生已经结婚3年了,当初,他和妻子王女士结婚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贞节协议”,协议约定,婚后,夫妻中任何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另一方有权要求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须赔偿另一方10万元钱。
去年12月中旬,李先生无意中从妻子的手机中发现了几条短信,内容十分暧昧,多次出现“心肝宝贝”这样的昵称。李先生不露声色,开始暗中调查发短信人是谁。经过一周的寻访查问,他终于查出发短信的人是妻子王女士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据说两人关系亲密,已经传出一些流言蜚语了。李先生由此联想起几个月前发生一件事,那次他提前下班,意外地撞见了他妻子与那位经理在家中。虽然当时没发现其他情况,但两人的表情都很不自然。
李先生越想越气,于是与妻子摊了牌,但王女士否认与那位经理有特殊关系。已经对婚姻心灰意冷的李先生坚决提出离婚,他突然想起当初签订的“贞节协议”,于是找到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张成林律师,咨询能否向妻子索赔10万元钱。
张成林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有关法规,“贞节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这四种情形分别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即使夫妻一方与他人发生了两性关系,也不一定构成重婚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以,无过错方依据法律提出离婚获得赔偿的可能性非常小。
张成林律师表示,从夫妻间“贞节协议”的出现,可以看出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但同时也反映了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和谐婚姻生活应该建立在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决不可能建立在“贞节协议”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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