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于今年1月1日起使用具有最新防伪技术的新版发票。昨天,省地税局发出通知,旧版发票的使用过渡期将于3月31日结束,4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但原来个别旧版发票留用较多的单位,经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可延用至6月30日。 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清理核销旧版发票,对到期未用完的旧版发票要列册收回,并截角销毁;对清理核销中发现的税收及发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还提出,新版发票使用了新的防伪技术,发票印刷成本有所增加,但增加的成本费用原则上由发票承印厂自行消化,不增加纳税人负担。(朱桂芳、林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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