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长期扰乱我省地方安宁的四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督办,受到法院一审判决。 这四大案件分别是宜城刘德富、老河口余林、荆门张志军、石首夏绪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德富自1996年以来,先后纠集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宜城及襄樊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群众。被一审判刑20年、并处罚金25万元;余林于1996年至1999年期间,纠集30余名“两劳”释放人员,在老河口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斥巨资非法购买枪支,非法敛财600多万元,余林被一审判处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270万元;张志军等人非法成立“荆门市东陵客运股份有限公司”,垄断荆门至南桥的客运业务达8年之久,还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拉下水。张志军一伙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半的有期徒刑;夏绪雄从1993年开始,组织“兄弟”们在石首地区欺压百姓,还威逼、利诱权力部门工作人员。夏绪雄被判刑20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他成员也均受到处罚。(通讯员 常云润韦玉国 记者 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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