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市的“6·24抢劫银行案”已过去快9个月了,被判有期徒刑15年的主犯赵某某已经开始漫长的服刑生涯。昨日,记者在少管所再次见到正在服刑的他。 赵某某,男,1984年8月30日出生,2001年6月24日因伙同被告人李旭等人抢劫银行被法院以抢劫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走在天津的街头,提起发生在去年6月24日的一起抢劫银行案,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说“知道”,不过几乎所有的人也都会惋惜地说:“太可惜了,那几个孩子还不到20岁。”如今,距离案件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有9个月,作为震惊津城的“6·24抢劫银行案”的主犯赵某某也在监狱服刑有8个月了,然而面对15年的刑期,这8个月的日子似乎又短得不能再短。昨天,记者来到本市少年犯罪管教所,见到了还是孩子却做下了惊天劫案的赵某某。 成长 赵某某是在2002年1月31日从天津市看守所转到少管所来的。因为他未满18岁,所以按照少年犯罪对待。 对赵某某来说,在少年犯罪管教所中的生活要比他在社会上的日子规律了许多,每天按时起床、出工、学习、吃饭,直到熄灯,不过惟一不同的是,他们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出事以前的赵某某生活不是这样。他说,那时他经常和李旭(“6·24抢劫银行案”另一名罪犯,已被执行了死刑)在一起,最多的时候他们是在打牌和闲聊。那段日子的最大感受是无忧无虑,不过最大的问题是无聊,和李旭有了抢劫银行的想法也是在这种无聊之中产生的。 赵某某告诉记者:“现在知道了,最宝贵的东西是自由。”从赵某某的眼神中,记者可以看到他对以前生活的那种向往。他说他和所有的孩子一样,从小是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的,父母非常疼他,有时对他的要求可以说达到百依百顺,不过从那些时候起也助长了他的一些毛病,比如说任性等等,再有就是饮酒,赵某某说他从很小的时候就喝酒,当然不是那种像成人一样的喝酒,而是大人在喝酒的时候,就会灌他一口。不过,喝酒确实到后来就上瘾了,每次喝酒之后,他都会有一种飘忽忽的感觉,有些冲动。 离开学校也是因为酒。赵某某说,那是上初中三年级时候的事情,有一天中午,他又喝酒了,下午上课时,面红耳赤地来到了学校,正好碰上校长。当时校长非常生气,要给他处分,他一气之下就从学校跑了,几天后,就办了退学手续。 “要不是那次喝酒,我可能现在还在学校上学呢。”赵某某说,最让他难忘的事情也是在上中学的时候,在初中二年级的下半学期,换了新班主任,班主任让他当班长。当时赵某某觉得自己的责任感特别的强,那一段生活也过得特别有意义。“后来,我退学了,退学之后,我去看过那位让我当班长的老师,我心里真是特别感谢他,他让我觉得生活有意义了。我在看守所的时候,还总想这位老师,我觉得让老师失望了就特别的惭愧,当然自己也特别后悔,这种后悔没法说,现在再说这些事情又有什么用呢?” 犯罪 赵某某的同伙李旭在2002年1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执行了死刑。在临上刑车的时候,李旭说:“请转告赵某某,一定好好改造,好好做人,不能再做蠢事了。” 这是李旭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对媒体说的话。昨天,记者把这些话转告了赵某某。赵某某听完之后,沉思了好长时间。他的眼圈红了,“我真没想到,我们做的案子会换来这么大的代价。” 在做下惊天劫案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赵某某和李旭一共见过三次面,都是在法院开庭审理“6·24银行抢劫案”的时候,三次开庭的时候虽然见面了,但始终没有机会说话。在最后一次开庭,也就是法院宣判之后,赵某某和李旭坐在了一辆囚车里,当时李旭告诉他,在“里面”好好待着,好好活。再后来,就听到了李旭执行死刑的消息。 1月18日那天,他们还被关在同一个看守所内,但不是关在一个号子里,当时“放茅”(上厕所)的时候,有人告诉他,李旭今天“走链”(执行枪决),他整整一天都没有吃饭。 “刚开始听到李旭死刑的消息,没有什么心理压力,因为也有过预感,知道抢银行是死罪,所以也就有了这个心理准备,不过时间长了,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开始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那时的感觉特别后悔,总责问自己,怎么干了这么蠢的事情,把命都搭上了。我知道,自己也是罪责难逃,因为抢银行的时候,毕竟只有我和李旭两个人,如果我当时要是过了18岁的话,可能我现在也已经被执行枪决了。其实,能够有活下来的机会,我就很感谢政府了。”谈到对李旭的看法时,赵某某说,“怎么说呢,总觉得他是个哥哥,一是比我岁数大,二是比我见识广。” 赵某某说他有时不想去想那些事情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做下惊天劫案的日子总像过电影一样在眼前过。 他说,大约是在2001年6月中旬的时候,听李旭说,他实习的那家银行保卫措施很差,他们就决定冒一次险。可以说,在决定这次冒险之前,他们还是做了精心而且充分的准备的。 6月20日,他们一起到小白楼买了作案时穿的衣服,并在肯德基快餐厅吃饭、聊天。 6月21日上午,他们找了一个公用电话,给银行打了一个电话,让银行备款15万元,他们大后天来取。 6月22日,整整一天,赵某某都和李旭在一起,研究抢劫方案,并买了作案时用的匕首和仿真手枪。 6月23日一早,他们到银行去“踩点”,记下了运钞车到达银行的时间,以及警卫人数、运款通道和银行开门营业的时间等等。 6月24日,赵某某同李旭一起做下了震惊全市的6·24银行抢劫案。在这次抢劫银行案件中,共抢得人民币29万余元、美元23000余元、港币4万余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 对于做下惊天大案的后果,他们在当时也是有过考虑的。“后果?想到了,当时我们不知是谁说了一句:不成功便成仁。不过,当时我们脑子里想得最多的还是钱。”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案发时李旭19岁,赵某某不满18周岁。 逃亡 在“6·24银行劫案”发生之后,赵某某是所有涉案人员中惟一外逃的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社会上的传闻是有人给他出了主意。至于赵某某出逃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赵某某说,事实上,你做完这么大的案子之后,根本就不用有人给你出什么主意,你的本能就告诉你,必须要逃跑。当然,在逃跑的过程中,赵某某得到了他姑姑的帮助。 “逃亡的滋味是难以想象的,当身临其境的时候,才能真正地明白什么叫做惶惶而不可终日。那些日子,心里一直在嘀咕,睡不着觉。” 在出事之后,赵某某跑到了山东,先是去的潍坊后来又跑到了临朐。到达潍坊的时候是下午,他和朋友住在了富华大酒店。从房间的窗子向外望去是街道和停车场,大约凌晨2点多钟赵某某躺到床上睡觉了,到了早上7点多钟的时候就起床了。他几乎是每半个小时就会扒着窗户向外望一次。当时,在窗外的停车场上停着一辆警车,在警车的旁边还有几个人在不停地转悠,这一切都给赵某某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怎么说呢,一路上见到警察就害怕,感觉他们就是来抓我的,其实都是自己心里有鬼。”直到赵某某在临朐县被设卡堵截的民警堵住,他才感到有些踏实,“毕竟是做了案嘛,这也是最后的一条路了。” 在被带回天津后,赵某某先是被关在公安河北分局的看守所,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又转到了天津市看守所,直到法院的判决结果下来,他又被转到了天津市少年犯罪管教所。赵某某说,民警对他很好,没有外界传得那么凶。不过,民警对他越好,他就感觉到越惭愧,对家人,对社会的惭愧。 赵某某说,他的父亲在2000年11月24日去世的,得的是肺心病。在看守所中,他总想起他的父亲,还经常做梦梦见。就在前天,他又一次梦见了父亲,父亲开着汽车,他坐在旁边。“我爸是个汽车教练,他总教我开车,他对我特别的好,虽然有时打我,但是我现在特别的想他。”赵某某哭了。 关于母亲,也是赵某某放心不下的人。在看守所接待日,赵某某看见了母亲,两人当时都哭得一塌糊涂。 “今年的春节我是在少管所过的,三十儿那天我就在想,去年三十儿的时候我干嘛了,我在家里和我妈包饺子。三十儿晚上,管教干部和我们一起看春节晚会,看到一半我就回监室睡觉了,我怕自己想家。” 在服刑期间的赵某某告诉记者:“我现在知道最宝贵的东西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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