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惨剧不再重演--“10·08”特大偷渡案侦破始末
在“10·08”特大偷渡案中,犯罪分子将海上遇难人员抛尸灭迹的丑行,引起了世人的震惊。案发后,我国公安边防部门全力以赴,紧急追查,在有关部门和韩国警方的配合下,在较短的时间内侦破了这起大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惨痛的教训再一次告诫人们,偷渡不是奔向天堂而是步入炼狱,甚至是一去不回的死亡之旅。
公安部和浙江省委也高度重视“10·08”案件的侦破进展,浙江省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力侦查彻底破案,公安部边防局不但派员来浙江实地指导,提供侦查情报,还指挥协调吉林、辽宁、福建和浙江等地公安边防部门联手作战。>>详讯
“10·08”偷渡惨案的代价——琯头镇见闻
25个鲜活的生命,来不及与家人作一声告别就成了异国他乡的冤魂。这成为“10·08”案死难者家属心中永远的伤痛。 福建连江县琯头镇是这次出事的“重灾区”,死亡的25人中有11人是这个镇的,占了近一半。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琯头镇东升村陈勇的家。27岁的他是25位死者中较年轻的一位。推门进屋,迎面可见陈勇年轻英俊的彩色放大照片挂在客厅的墙上,镜框前面摆放着苹果、糕点等八色祭品。陈勇的母亲叫林香香,这位满脸憔悴的中年妇女流着眼泪告诉记者,她有4个儿女,陈勇排在第三,是他们唯一的儿子。陈勇不幸的消息传来,把全家都击垮了。
但愿“10·08”惨案能以血的代价,让那些至今仍受“蛇头”欺骗蛊惑的人们迷途知返,幡然醒悟。>>详讯
炼狱之旅不堪回首--“10.08”偷渡案幸存者的自述
家住黑龙江省汤原县城关镇胜利街的南成权,是“10·08”偷渡案60名偷渡者中唯一的城镇职工,今年41岁,高中文化,偷渡前在县种子公司任职。
在接受采访时,他提到了让人终生不会忘记的是海上偷渡的一幕,“我们在海上漂泊了几天几夜,见到韩国接应船开心得不得了,谁知上船就被他们用铁棒赶到底舱,接着转到机器舱,又被送到船的左上舱,不到一天时间,折腾了几个来回。10月8日凌晨,我听说隔壁舱死了人,就赶去看,看到有十几具尸体被拖到甲板上,心里害怕极了,不敢再看跑回舱里。不久,韩国船员把幸存者集中起来,丢到一个小岛上,四面是海,没有人烟,2个小时后,惊魂未定的我和偷渡同伴就被韩国警察发现了。”>>详讯
没有家园的冤魂--25名中国偷渡客被抛尸大海真相
震惊一时的“10·08”特大偷渡案近日在港城宁波公开审理,41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然而还有25名涉案人员却永远无法来到这里接受审判。在愚味、贪婪和轻信的诱导下,他们付出了最惨痛的代价:命丧异国他乡,抛尸茫茫大海,成为没有家园的冤魂。 人们在扼腕之余要问,是谁把他们带上这条不归路? 位于浙东海域象山湾和三门湾之间的宁海县,港湾众多,海岸线漫长曲折,复杂多变的海岸条件为偷渡者提供了有利的掩护。“10·08”案就是由国际“人蛇”集团策划组织,境内外勾结,南北联手,非法偷渡引发的一起恶性案件。如今随着公安边防人员全力侦破,嫌疑犯纷纷落网,此案也终于真相大白。>>详讯 震惊一时的“10.08”特大偷渡案在宁波一审宣判
3月2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尹相龙等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5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罪犯尹相龙、黄花根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首要分子通谋,积极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拉拢、联络、介绍他人偷越国境,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金凤先、薛学文等人利用船舶运送偷越国境人员,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并依法判处尹相龙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花根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金凤先、薛学文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案其他1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4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讯 偷渡案追踪:加强国际合作严厉打击偷渡活动
2001年,我国公安机关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在沿海重点地区连续开展反偷渡专项行动,加大对偷渡活动的综合治理力度,查获了一批偷渡案件,严惩了一批在逃的偷渡组织者和运送者>>详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