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方姓被告当差八年,于去年十月十六日在葵涌巡逻时到一间安老院休息,因一时贪念,顺手偷走一部手提电话。当安老院职员发觉电话被偷去,报警求助,查问被告时,被告更否认有偷去电话。
法官昨天判案时指被告竟穿警服犯案,失去警员应有的诚信,事态严重,遂判被告即时入狱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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