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首例拒绝环保现场检查案近日结案,市第三棉纺厂就此受到重罚。 2000年3月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的通告》,要求规定区域所有以煤为燃料的茶水炉、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锅炉,次年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去年7月2日上午,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南岸区环保局,前往该厂检查两台燃煤锅炉改造时,对方以“封闭式生产管理”为由,拒绝进入厂区。
此后,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和法规,对该厂处以规定的最高额罚款5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厂以“一级防火单位、封闭式生产管理、检查未事先通知”等为由,向市政府提起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市政府审理后认为,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据此,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刘世勇 通讯员肖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