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事实独立(已成事实)。即使联合国安理会不承认(或是当时还没有同类法定国际机构),当事一方也不肯离,但另一方或几方获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承认的独立。这其实是1945年之前大多数民族国家诞生的方式。 |
第二是协议独立(不可能)。即当事方不经法定国际机构裁定,就通过彼此充分协商分手,之后再谋求国际社会追认。这虽是中策。2006年10月,塞尔维亚公决通过的新宪法第一次在序言部分明确规定科索沃是塞尔维亚不可分割的主权领土,这部“反分裂法”已经撤走了和平分手的梯子。 |
第三是国际法理独立(难成)。在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基础上独立,这类独立被称为合法独立,相当于婚姻上的明媒正娶,为独立的上策。从目前来看,科索沃“合法独立”的条件并不具备。在可预见的未来,合法独立的国家也只有巴勒斯坦。[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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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策略:诉诸国际法准则
受到俄罗斯等国捍卫的国际法准则之一,是任何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受到尊重。如今国际法准则虽不能保一万,却仍是成本最小收效最彰的武器之一。 |
扩大自治权限-收效甚微 想促成科索沃阿族领导人接受科索沃继续留在塞版图之内。不过,收效甚微。期塞方提出中国香港模式或芬兰瑞典人模式,是塞方妥协的表示。 |
寄望于欧盟-失败 不论是明年上半年的轮值主席国斯洛文尼亚,还是后年上半年的轮值主席国捷克,都同情在大塞族主义欺凌下的其他族裔,反过头来劝说塞尔维亚妥协。 |
把水搅浑-杀手锏 鼓励波黑塞族独立或并入塞尔维亚,以及鼓励科索沃塞族独立或并入塞尔维亚,以此作为己方的谈判筹码,对国际社会挺科独立的立场造成挤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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