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2006八个看点
编者按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有许多反腐倡廉工作的看点值得我们关注。
2006年1月5日至6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同意今年1月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
回顾过去,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2006年,总有许多足迹令人欣喜。在中央纪委召开第七次全会之际,让我们共同对过去一年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看点进行梳理,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始新的征程。
2006年12月25日,在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6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查处腐败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那么,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反腐倡廉有哪些新变化新进步,呈现出怎样的“看点”呢?
看点一:学好党章抓住廉政建设主线
2006年1月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他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
当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发布的公报认为,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章,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明确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是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严肃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
党章对党员,就像宪法对公民一样,必须遵守。任何党员,不论他的职位多高、贡献多大,在党章面前,都没有不遵守的特权。所以说,强调学习贯彻党章,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线。
2006年1月24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的通知》。从此,一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活动在全党展开。
看点二:反腐败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毫不例外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200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谈当年主要工作任务时强调,各级纪委要围绕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一脉相承,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密相连。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可以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是反腐败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与时俱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个战略思路调整。
看点三:重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不论是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六项工作中”,还是吴官正作工作报告部署“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时,都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列为第二项工作,这和往年的中央纪委全会是不同的,这是继2004年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提法变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之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在反腐败整体格局中,将纠风工作地位再次提升。它反映了党中央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重视。
2006年9月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刊登了吴官正的文章《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文章指出,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在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的同时进一步形成防治腐败的有效机制。文章提出: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就是要贯彻群众路线,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当前特别是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而把社会领域反腐败明确提出来,或者说社会领域进入党风廉政建设视野,表明中央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2006年的反腐败实践印证了这一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推进,全国纠正、废止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382个,清理违规收费项目1448个。全国共有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全国绝大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群众“上学难”的问题大大缓解。
全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医务人员上交“红包”、提成2.4亿元。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进行调整,降价金额约200亿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的步伐加快,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通过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农村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进行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46.19亿元。全国通过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多亿元。
另外,为了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了遏制矿难频发现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监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修订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看点四:荣辱观为倡廉教育提供新平台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同年3月17日至21日,吴官正在吉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廉洁从政。他指出,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领导干部要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当模范、做表率。要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实抓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也发出通知,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党政机关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主旋律。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无疑为反腐倡廉教育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道德修养增添了新内容、注入了新活力。
看点五:从严治党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2006年9月25日,新华社播发的一则消息迅速占据了大大小小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重要位置和黄金时段——
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陈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同志的问题立案检查,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中央认为,对陈良宇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陈良宇严重违纪被立案检查,只是2006年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缩影。
早在2006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就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
就在陈良宇因严重违纪被立案检查后不久,又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因腐败问题被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或被立案检查:当年11月29日,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传出消息,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12月2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法庭接受审判;12月2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因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被立案检查、免去职务……
而在陈良宇因严重违纪被立案检查之前,还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如9月18日,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4月4日,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6年如此多的大要案得以查处,说明了什么?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干以胜说:“重要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严肃党纪、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充分证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违反党纪的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看点六: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年,不论是在反腐败领域,在法治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有一个词语绝对称得上热词:商业贿赂。加个动词就是:治理商业贿赂。
早在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次公开明确提出要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
2006年1月5日至6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治理商业贿赂被确定为当年反腐倡廉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
2006年2月1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行政监察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2月24日,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当年反腐倡廉的重点。
从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
2006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传出消息,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376件,涉案金额37.6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3128件,占案件总数的23.4%;涉案金额9.68亿元,占总金额的25.7%;涉及厅(局)级干部71人、县(处)级干部543人。
而刚刚闭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则透露: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共立案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8593件,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被依法查处。
“查办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治理商业贿赂,有效规范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看点七: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从源头防治腐败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
2006年,中央及有关部门积极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如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2006年7月,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印发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要求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特别是民意调查列入了干部考核的程序。
随后,新华社于8月6日受权发布了三个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该系列文件对于做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防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如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方面,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以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同年11月底,财政部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配套措施。
看点八: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要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2006年,在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
2006年8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将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于2006年9月24日印发实施。
与此同时,巡视工作也深入推进。截至2006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已完成对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家中央管理的银行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巡视。2006年上半年,各省(区、市)的巡视范围逐步向县(市、区)延伸,已经巡视了489个市(地)和直属厅(局)、888个县(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国务院部门及直属单位中已有53个建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28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而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健全,则为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有效保障。
此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截至2006年7月,11个省级政府和18个较大市政府共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人员1万余人次。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有效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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