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本报讯 (记者闵捷)消除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医保制度”)的空白点,成都成为国内首个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的省会城市。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
成都医保制度全覆盖的特点,是将市民细分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农民和少年儿童5个人群,分别制定和实施医保政策。
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从医保制度的视角来看,城镇居民是指尚在从业年龄内、但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市民,以及超过从业年龄、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过去由于缺乏相对应的政策,截止2006年底,有140余万城镇居民还没有被纳入医保制度体系,成为最后一个空白点。
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成都选择了金牛区、双流县和金堂三个区县,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三个区(县)参保人数已达2.07万人,先后有158人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人均报销住院医疗费3280.38元。
双流县中和街道办事处府河社区的居民曾发明,就从试点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实惠。2006年5月,51岁的曾发明被确诊为直肠癌,当即住院治疗4个月,他的所有积蓄18万元全部花光。
让他痛苦的是,癌细胞转移到了胃和脾上。全家只好准备卖掉唯一的住房,筹钱治病。这时,正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双流县展开,当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上门宣传政策时,曾发明全家不相信“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坚决不参加。
当听朋友说一年内最多可以报销近7万元,“很多人都参了保”时,他又动心了,缴纳了174元的医疗保险费。2006年12月1日,他再次入院,花费6.5万余元。出院第二天,他在妻子的搀扶下来到县社保局,社保经办人员依据政策,给他报销了4.4万余元。
鉴于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2007年1月,成都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140万城镇居民整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其他四类人群的医保制度,则已于近年陆续实施。例如成都市针对农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制度于2003年开始推行,农民少量缴费参加,政府用财政补贴来维持运行。农民每人每年只需要缴纳10元钱,就可以享受每年最高2万元的医疗报销。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了92.67%。
针对农民工群体,成都采取以缴费低为特点的“强制参保”政策,实现了用人单位给农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目前,全市共有12221户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农民工人数达到33万。
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建设工作则于2005年8月在成都市启动,成为全国第三个启动这项工作的城市。所有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40%由家长自理,6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规定报销,最高报销金额达8万元。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说,截至2006年底,成都市已有135万名儿童参加了互助金,参加率为80%;其中全市低保家庭儿童参加率为99.7%,残疾人家庭儿童参加率为84%。此外,成都由政府出钱资助1.6万名贫困家庭的残疾少儿参加了互助金,覆盖率达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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