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组委新闻发言人就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活动
不能前往台北市发表谈话
9月20日,中华台北奥委会蔡辰威来函,表明不再与北京奥组委进行火炬入台协商,单方面终止了会谈,从而关闭了协商的大门。
奥组委发言人强调,造成这一结果的责任完全在于台湾当局。为使火炬接力能够进入台北市传递,自去年11月以来,北京奥组委始终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规则,本着平等协商和积极务实的态度,通过直接会谈和函件来往等多种方式反复与中华台北奥委会进行商谈,充分表明了我方尽最大努力促成火炬传递赴台,让台湾同胞分享奥运圣火传递欢乐与激情的诚意。但是台湾当局违反《奥林匹克宪章》规定,拿奥运圣火入台传递工作大做政治文章,对已经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协商一致的共识和圣火传递计划路线予以否认并不断制造各种干扰,致使奥运圣火不能赴台,造成了一个国际奥委会成员拒绝奥运圣火前往其辖区传递的前所未有的恶劣先例。
下面,介绍一下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台北奥委会的商谈过程。
从去年11月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奥组委一直致力于促成奥运圣火赴台传递。2006年11月,北京奥组委向包括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内的所有拟传递城市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奥委会发出参加火炬接力传递的邀请。2006年12月28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蔡辰威回函表示接受邀请。他在回函中表示,“我谨代表中华台北奥会确认本会愿意参与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并期待未来与贵会紧密的合作,在奥林匹克精神与原则下,共同完成奥运圣火传递之神圣使命。”今年2月12日,中华台北奥委会在北京与北京奥组委进行会谈,双方签字达成四点共识。即:“一、双方承诺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二、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北京奥运会一样,必须遵守《奥林匹克宪章》。三、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是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开展的一项奥林匹克体育文化活动。 中华台北奥委会确保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顺利进行。四、火炬接力活动在中华台北奥委会辖区内举行时有关旗、徽、歌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华台北奥委会有义务协调相关方面承诺在火炬接力活动过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规定的旗、徽、歌。”
今年3月27日,蔡辰威先生代表中华台北奥委会及台湾有关方面致函北京奥组委,确认双方签字的“四点共识”和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传递进出台北路线。他在来函中表示, “有关本(2007)年2月12日 贵我双方于北京会谈所得共识内容,经本人与我方相关单位沟通讨论,获致具体回应与支持。在此谨代表中华台北奥会向贵会确认是项会谈共识及2008年北京奥运圣火来台路线(如所附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简报资料第三页所示),并相信在贵我双方进一步的规划协商下,圣火传递必能顺利圆满在台湾举行,留下完美的纪录。”随后,北京奥组委即向国际奥委会申报了火炬接力境内、境外传递路线,并得到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批准。今年4月26日,北京奥组委按计划正式公布了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但台湾当局却以所谓“矮化”为由,提出从“第三国”进出台北市的无理要求,单方改变火炬赴台路线,拒绝接受由国际奥委会批准的火炬传递路线。
此后,北京奥组委一直怀着最大的诚意和耐心,多次与中华台北奥委会进行函件沟通并举行会谈。在今年8月11日的会谈中,北京奥组委强调双方应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坚持2月份达成的“四点共识”,落实已达成的协议和确认的火炬传递路线,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火炬传递和奥林匹克圣火的纯洁和神圣。北京奥组委重申,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计划路线分为境内传递和境外传递,境外传递计划路线包括了五大洲国家和地区的22个城市,台北市是火炬接力境外传递计划路线途经的22个城市之一。此种表述充分考虑了中华台北奥委会的关切,充分表明了北京奥组委的诚意和务实态度。
今年9月8日,北京奥组委与中华台北奥委会进行了再一次会谈。由于台湾当局在4月26日否认了双方确认的火炬传递路线,北京奥组委提出,双方必须在新的会谈纪要中重申“四点共识”。蔡辰威提出,中华台北奥委会及有关方面从未否认过“四点共识”的存在,但他此次来京所获授权的纪要文本中不包含“四点共识”,因此不能签署重申“四点共识”的会谈纪要,并表示回台请示。但蔡辰威回台后,台湾当局再生枝节,公然否认“四点共识”,特别是就第四点内容即旗、徽、歌的使用大肆炒作。9月12日,蔡辰威来函,正式否认“四点共识”的存在。
因此,中华台北奥委会和台湾当局在最后的会谈中否认此前达成的“四点共识”是造成双方协商未果的主要原因。北京奥组委认为,今年2月双方签字达成的“四点共识”并非北京奥组委新提出来的要求,其内容仅是重申奥运圣火赴台双方必须遵守国际奥委会的有关决议、规定和惯例,明确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台湾传递的性质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遵守《奥林匹克宪章》和国际奥委会的决议、规定,是每一个国际奥委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在参与奥运火炬接力活动中,当然也必须以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为基础条件。1979年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名古屋决议》、1981年国际奥委会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在洛桑签订的协议以及1989年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台北奥委会在香港签订的协议对台湾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名称、旗、徽、歌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入出台计划路线,正是基于2月的“四点共识”及3月27日蔡辰威对“四点共识”和入出台计划路线的确认函而形成的。至于中华台北奥委会和台湾当局在9月初指责北京奥组委所谓的“横生枝节”、“增加新条款”、“提出新议题”等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是人为地制造政治障碍,阻挠圣火入台传递的借口。
为满足岛内民众共享奥运圣火欢乐的心愿,北京奥组委怀着最大诚意,本着尽最大努力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于9月19日再次致函中华台北奥委会,要求其尽快确认“2月12日”达成的“四点共识”,签署火炬入台纪要。9月20日,中华台北奥委会复函拒绝。当晚,国际奥委会通知只能取消奥运火炬传递入台。
至此,此前已得到中华台北奥委会确认并经国际奥委会批准的火炬入台计划已无法实施。中华台北奥委会在整个事件中的出尔反尔和台湾当局直接干扰和破坏的种种举动,严重违反了《奥林匹克宪章》精神和国际奥委会的相关规定。事实表明,奥运圣火不能入台的责任完全在于台湾当局。
奥林匹克圣火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最高象征,奥林匹克火炬接力是全人类和平友谊的庆典。在国际奥委会的指导下,北京奥组委正与全球各传递城市密切合作,广泛传播“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主题,秉持“和谐之旅”的圣火传递理念,使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取得圆满成功。
(奥运官方网站:http://www.beijing200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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