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金志) 3月5日,一位三菱“帕杰罗”吉普车用户把三菱汽车上海有限公司告倒,原因是三菱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 上海居民张菊红1997年购买了一辆三菱帕杰罗V33越野车。使用后不久,张菊红就发现汽车的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三菱公司于是为她无偿更换了发动机。 1998年10月,张菊红在车辆年检的时候却发现,三菱公司更换的发动机没有打印编号。没有编号的发动机,就像没有身份证的人,不会得到任何方面的认可。 到了2001年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公告,吊销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禁止其进口。不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外经贸部联合发布通知,指出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由于设计不当,造成后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导致制动失灵。同年4月18日,三菱公司为张菊红更换了重新设计的后制动油管。 2001年5月,张菊红将三菱公司告到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三菱公司以次充好,对中国消费者在贸易上有意歧视和欺骗。 法院开始认为,该三菱车虽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为张菊红进行了更换,并不存在欺诈行为。但在调查过程中,法院无意中发现,三菱公司给张菊红更换的发动机不仅没有编号,而且根本就没有更换整机,只是调换了部分部件。事后三菱公司又隐瞒事实。法院由此认为,三菱公司在车辆保质期限内为原告修理发动机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三菱公司在30日内为张菊红更换原装汽车发动机一台,赔偿人民币6万元。而被告三菱公司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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