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3月21日电(记者王晓飞) 3月2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三菱“帕杰罗”伤者陆慧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长沙市麓山液压件厂及司机李智明、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同时被告上了法庭。陆慧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前段治疗费用及损失300万元,并承担后期治疗康复费等其它费用,另外要求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在起诉书中,陆慧以长沙市公安交警部门2001年4月20日作出的10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致事原因为“由于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制动力下降,导致三菱吉普车车右前角与行人陆慧相撞,造成行人陆慧受伤致残”为依据,同时以“根据三菱V31车设计、制造不当的公知事实,认为机械故障是致事的重要原因,应属侵权的共同责任人”的事实和理由,要求追究第三被告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连带责任。另外也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驾驶员李智明“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以及其后复议认定的“维持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将司机李智明也告上法庭。同时陆慧还以“发生事故责任人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赔偿责任”的理由要求长沙市液压件厂也应负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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